纪检举报

一、信访(监督)举报受理方式

  1.通信、来访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8号中国经贸大厦12楼

  中建一局华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    邮编:518000

  2.电子邮箱:1bhnjw@cscec.com

  3.举报电话:0755—82361399

  

二、受理范围

  1.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
  2.干部员工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;

  3.依规依纪依法应当由纪检机构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
  4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;

  5.其他应当由纪检机构受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

三、注意事项

  1.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伪造证据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从重处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六十四条:控告人、检举人、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
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九条: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       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,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  2.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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